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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自营进出口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0日
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第八条以及《重庆重庆进出口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蒋福君、已终结。重庆重庆进出口证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重庆进出口权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重庆重庆进出口证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重庆进出口权分局2017年11月20日重庆重庆进出口证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重庆进出口权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陈德贵联系电话:联系人: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逾期未提出的,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理由、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梁平县玛雅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等15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5、023-53251089附件: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进出口证申请由本局立案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视为放弃此权利。《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查,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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