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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进出口权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0日
201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联系人:《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南川市宏升日用化工厂等14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3、
  重庆进出口资质由本局立案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吴春兰、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逾期未提出的,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理由、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71422095;71421017附件: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
  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经查,
  已终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南川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进出口证申请分局2017年11月20日拟吊销企业名单.xls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罗永霞联系电话:第八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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