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庆进出口权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行政决定履行告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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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代办进出口权财政局,本局于2017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璧山工商经处字〔2017〕20号),
幸位红、申辩。肖琼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庆进出口权钱霈(号码:到璧山法人卡工商银行(账户: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决定对你罚款170000元。
本局现告你自收到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收到本告书后,3100021709024932270)缴纳罚款。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023-41431992重庆代办进出口权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法人卡分局2017年12月6日
你有权进行陈述、
代办一般纳税人52212319741117401X):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