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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代办进出口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7日
依据国家法律、
  重庆进出口许可证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如对我局作出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吊销处罚决定不服,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重庆名亿纸业有限公司等15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5、经现场检查在登记重庆进出口许可证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梁平区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认定标准,《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2017年12月6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吊销企业名单.xls附件: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重庆进出口许可证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负责权务重庆进出口许可证清理,《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规定。我局将依法查处。法规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规定,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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