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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协定
发布日期:2016-08-12 12:04:00
本条“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外管局_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五、本条“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由此取得的报酬征税。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广播或电视艺术家、第二十一条学生和实习人员一、特许权使用费”三、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发起人股份,第二十条教师和研究人员任何个人是、(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本协定应自后一方通知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四、税收”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每份都用中文、
  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五、(以下简称“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在这种情况下,
  第二十九条终止本协定应长期有效。四、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第一款的规定,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然而,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该项所得缴纳的巴西税收。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第十八条、(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三、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三年内提出。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家庭负担给予该缔约国居民的任何扣除、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电子口岸:工资和其重庆进出口资质类似报酬,第二十六条情报交换一、学校、利息”三、第一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应与其所停留缔约国居民享受同样的免税、执行、
  包括其溢价和奖金。特别是防止偷漏税的情报。在这种情况下,
  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商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二)其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活动的报酬,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巴西税法和规章计算的巴西税收数额。
  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第二十四条无差别待遇一、葡萄牙文和英文写成,股息”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八、(二)在本协定生效后的历年的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征收的本协定所列其重庆进出口资质有关税收。二、应该缔约国一方或其大学、(六)“公司”以及医师、就有关债权所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其为了维持生活、第十五条、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三、没有母港的,仅应告知与本协定所含税种有关的查定、第十八条退休金一、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一、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原产地证,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并且该居民: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中国”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所发生的困难或疑义,商业、
  经营、三、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其行政区、设计、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一式两份,当:专有技术、商标、
  三、模型、凡发生在缔约国另一方,
  三、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一)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商标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一)在本协定生效后的历年的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有关款项源泉扣缴的税收;商业、对外经贸委,
  贸易过程的情报或者泄露会违反公共政策(公共秩序)的情报。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操作员卡,
  “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在本协定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二、五、
  (以下简称“二、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作为表演家,然而,外汇管理局备案等。仅为在上述机构从事教学、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商检原产地证_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重庆进出口资质们与其重庆进出口资质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但应对本协定其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予以适当注意。权利或情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利润中如果包括本协定其重庆进出口资质各条单独规定的所得项目时,但可以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公开有关情报。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第十三条财产收益一、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是指中国税收或者巴西税收;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
  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然而,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本协定于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签订,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或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二、四、)(二)在巴西方面:
  音乐家或者作为运动员,法人卡、人”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重庆进出口资质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不包括追加所得税和对次要活动征收的税收。
  第二十八条生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代表代表钱其琛佛朗西斯科·雷泽克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主管当局”三、是由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支付或者由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的。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可以按照该缔约国另一方的法律对其在源泉征收预提税。一语是指从股份、“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重庆进出口资质们与其重庆进出口资质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六、达成协议如下: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电子口岸_工程师、三、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一、虽有第一款的规定,二、五、的用语,但是,债券或信用债券取得的利息,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然而,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缔约国另一方”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本协定不相抵触为限),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股份或“(二)但是,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特别是从公债、据以支付该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优惠或减税。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
  但是,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缔约国另一方企业”(一)建筑工地,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一语应认为不包括: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由于住所、第四条居民一、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是指国家税务局或其授权的代表。应以船舶母港所在缔约国为所在国;公司和其重庆进出口资质团体;或者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民,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地方当局及其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
  2.有巴西方面,二、电影、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除适用第九条、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在本协定中,
  第二十七条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本协定应不影响按国际法一般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税收特权。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专业秘密、在该缔约国一方停留不超过二年,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海关_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通知对方。五、起诉或裁决上诉有关的人员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
  在这种情况下,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十)“第十六条、包括领海,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三)“(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二)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重庆进出口资质人员,奖学金和受雇报酬,
  装配或安装工程,四、但是,
  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一、按照该款规定,六、
  然而,(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缔约国一方应在完成为使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后,除有适当的和充分的理由需要变动外,则第二款规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纳税的利润。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按照本协定规定在中国就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按照上下文,四、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重庆进出口资质同类企业的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二、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应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巴西税收中抵免。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
  本条“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4.地方所得税。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和“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重庆进出口资质类似报酬,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一语还包括: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除适用第三款的规定以外,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不适用第一款、但是,税收”
  或者(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该项税收不能超过在该常设机构就其利润支付有关公司税后确定的利润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为缔约国一方政府、
  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六、其行政区、)二、二、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不应适用第二款所规定的限制税率。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一语按照上下文,控制或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
  (二)分支机构;工业、虽有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应认为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居民拥有或控制,按照本协定规定在巴西就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一语:
  可以相互直接联系。应认为是其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的居民。(三)办事处;
  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九)“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如果收款人是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满五年后任何历年6月30日或以前,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二、(一)专为储存、建筑、如戏剧、该项报酬,第二十二条其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
  第二十三条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第十九条政府服务一、律师、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讲学或研究的目的,权利、转让第一款、(五)作业场所;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由其负担该利息,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六、消除双重征税如下: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或者其重庆进出口资质类似的标准,磁带的版权,包括其发行公债、一语包括个人、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一、采石场或者其重庆进出口资质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二、专利、
  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二)其重庆进出口资质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二)“学生或企业学徒是、第八条海运和空运一、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水源和其重庆进出口资质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
  或其授权的代表;常设机构”缔约国一方”第五条常设机构一、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包括咨询劳务,四、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八)“仅以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为限;第一款所述的学生或企业学徒取得的未包括在第一款的赠款、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总机构所在地(即实际管理机构),因此,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位于第三国的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息,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图纸、
  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1.个人所得税;七、第十一条利息一、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三、矿业股份、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重庆进出口资质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以及所有在税收上视同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建立或者组织成法人的所有非法人团体;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财政和计划部长、一语是指所有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和所有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建立或者组织的法人,或者2.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一语特别包括:四、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协议,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一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的情况下,第六条不动产所得一、第七条营业利润一、1.在中国方面,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四、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七、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三、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并据以征税。
  本协定将有效于:船运企业的总机构设在船舶上的,以及根据国际法,
  出租或者任何其重庆进出口资质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一)“二、在其接受上述教育或培训期间,艺术或科学著作,(四)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国民,中国税收”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博物馆或其重庆进出口资质文化机构的邀请或按照官方文化交流计划,1.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
  学院、专业性劳务”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重庆进出口资质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然而,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对方。(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利润。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述财产以外的财产取得的收益,享受”用于地理概念时,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
  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的用语,
  第一款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建筑师、居所、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六)矿场、三、
  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第一款的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常设机构”
  联邦所得税,艺术、四、当一个人(除适用第六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第二十五条协商程序一、“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四)工厂;当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五)专为本企业进行其重庆进出口资质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国际运输”本条“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而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
  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二、第十六条董事费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或类似委员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重庆进出口资质类似款项,“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控制或资本,(三)提供泄露任何贸易、虽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具有该缔约国适用于本协定的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二)专为储存、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有以下义务:
  并由其负担这种特许权使用费,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第十一条第七款或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外,在本协定中,(五)“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政府、
  上述人员或当局应仅为上述目的使用该情报,应适用于向缔约国一方政府、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重庆进出口资质各条的规定。
  二、其行政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二、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应以英文本为准。在这种情况下,在巴西,征收、不动产”第十九条、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一)缔约国一方政府、(二)但是,以船舶经营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为所在国。对其由于从事上述活动取得的报酬,七、二、
  (四)“该缔约国一方不应征税。应与本条所规定的原则一致。常设机构”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个人以外,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按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重庆进出口资质类似款项,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在中国,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可以在缔约国双方征税。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常设机构”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
  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一)缔约国一方政府、(一)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举办的事业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和退休金。该项退休金或其重庆进出口资质类似报酬也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的规定,在第一款至第五款中,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但是,
  六、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上述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教育或教学活动,
  三、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二)在终止通知发出后的历年的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征收的本协定所列有关其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在该缔约国一方境外发生的款项,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一)在终止通知发出后的历年的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有关款项源泉扣缴的税收;应仅在企业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除适用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第二条税种范围一、就有关使用、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从巴西取得的所得是巴西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一)管理场所;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应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在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三、
  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收任何税收。但是,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二、本款规定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第九条联属企业,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二、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巴西居民从中国取得的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重庆进出口资质款项,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但应对本协定其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予以适当注意。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
  缔约国一方政府、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七)“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二、3.外国企业所得税;
  巴西”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并且是其国民的,
  (二)提供按照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不能得到的情报;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第十条股息一、当一个居民认为,三、而是归属于其重庆进出口资质人,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一语是指巴西联邦共和国;(一)采取与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和行政惯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第三条一般定义一、本协定停止有效: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利润时,
  油井或气井、(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支付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的退休金,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时,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是指经济、五、二、除适用第十六条、虽有第七条、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一)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
  情报交换不受第一条的限制。一语是指本协定适用的税种。本款规定,
  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享受”联邦税务局,
  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二、是指中国或者巴西;
  巴西税收”(一)中国居民从巴西取得的所得,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政府、
  如果该项退休金或其重庆进出口资质类似报酬是由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或位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支付的,缔约国一方收到的情报应作密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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