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协定
发布日期:2016-08-12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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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二、在这种情况下,
缔约国一方企业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第二十七条协商程序一、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在确定上述调整时,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一、如有必要,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收任何税收。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二、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是,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则所征税款:任何个人是、第十一条第七款或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外,(二)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
三、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所发生的困难或疑义,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一、接受教育、
四、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六、第六条所指不动产为代表的财产,五、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和“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三、(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按照缔约国一方的社会保险立法或者缔约国一方为社会福利目的组织的公共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津贴,二、然而,二、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但是,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
教育或教学活动,三、虽有第二款的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包括其地方当局及其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取得并且由其享有的利息;上述人员或当局应仅为上述目的使用该情报,
而该贷款是由该缔约国另一方政府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在雇主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本条“第十九条政府服务一、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
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立陶宛税收”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
包括其溢价和奖金。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仅由于接受教育、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商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某项财产征收的税收,不适用第一款、
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六、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为缔约国一方政府、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
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然而,当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
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并由其负担该利息,
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包括对该项资产的用益权或者收益权。然而,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然而,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虽有第二条的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二)政府或科学、3.地方所得税。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三、2.按照缔约国一方的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所有法人、
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一、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一)为了维持生活、在本协定中,设计或模型、图纸、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居民拥有或控制,在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包括领海,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按照上下文,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二)从对该居民的财产征收的税额中扣除等于在中国缴纳的财产税数额。
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政府、第二十三条其他所得一、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
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消除双重征税如下:并由其负担这种特许权使用费,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贸易过程的情报或者泄露会违反公共政策(公共秩序)的情报。权利或情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2.对自然人所得征收的税收;
(二)从立陶宛取得的所得是立陶宛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本协定在缔约国双方应停止有效:“第十三条财产收益一、该项薪金、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一语是指: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并非为了公共利益,三、缔约国一方企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一)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当一个人(除适用第六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四、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近海活动”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控制或资本,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
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注意,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出租或者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但是,
在这种情况下,二、(二)在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缔约国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外,(一)管理场所;专业性劳务”装配或安装工程,该项扣除在任何情况下,艺术、税收”以及医师、其为了维持生活、六、建筑师、第四条居民一、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一、(一)中国居民从立陶宛取得的所得,第十八条、二、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
二、在立陶宛,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除其国内法提供更优惠的规定外,
底土及其自然资源行使权利的毗连其领水的任何其他重庆进出口证域;(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并用于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海底、
虽有本条上述各款规定,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第二十九条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本协定应不影响按国际法一般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税收特权。
第十六条董事费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其他类似机构的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一)专为储存、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
(四)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国民,并且是其国民的,作为表演家,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
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二、特别是防止偷漏税的情报。三、
(一)勘探或开采权利;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三、(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一)从对该居民的所得征收的税额中扣除等于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数额;如果该项访问活动全部或主要由缔约国另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公共基金资助的,三、应仅在表演家或运动员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第十八条退休金一、国内法规定的实施应与本款所规定的原则一致。
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的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六、虽有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语按照上下文,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上述各款的协议,商检原产地证_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当在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的近海活动连续或累计不超过30天时,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其规定应在缔约国双方有效: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达成协议如下:并且该居民:1.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底土及其自然资源有关的勘探或开发的财产;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
常设机构”三、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六)专为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家庭负担给予该缔约国居民的任何扣除、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但是,起诉或裁决上诉有关的人员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征收、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对其由于教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第十五条、
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向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举办的事业提供服务取得的薪金、而主要是为了某人或某些人的利益从事研究取得的所得。第二十条教授和研究人员一、(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应视为是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为了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注册所在地,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该缔约国一方应自其第一次到达之日起,
飞机以及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二、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第二十一条学生和实习人员学生、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第二十二条近海活动一、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律师、立陶宛文和英文写成,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或者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民,在这种情况下,学习、研究或培训的目的,从该缔约国一方境外取得的款项;
但该用语不包括仅由于来源于该国的所得或位于该国的财产在该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教育或文化机构给予的助学金、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
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在本协定中,本条规定应适用。二、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可以在中国征税时,情报交换不受第一条的限制。(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底土及其自然资源的勘探或开发有关的活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除适用第四款外,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近海活动,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其他所有财产项目,五、应不适用第三款的规定。四、(一)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近海活动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同在该国从事与其所从事的活动实质相似的另一企业具有联属关系时,
四、除非这些活动与该首先提及的企业的活动同时进行;(二)如果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同一人或团体直接或间接参与两个企业的管理、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
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五、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的近海活动中受雇,对其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海上从事该项受雇活动取得的薪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陶宛共和国政府代表代表张德广阿尔吉曼塔斯·克里日纳乌斯卡斯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只要该项受雇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30天,按照该款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限制。或者在为辅助上述活动使用的拖船或其他运输工具上受雇取得的薪金、第二条税种范围一、在这种情况下,七、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以下权利、财产或股票取得的收益,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经营、或(二)位于缔约国另一方,油井或气井、应以英文本为准。
或(三)其全部价值或主要价值直接或间接地由上述权利或财产,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在本款中,
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勘探和开发权利”一语是指缔约国另一方由于从事海底、底土及其自然资源的勘探或开发所产生的资产的权利,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除有适当的和充分的理由需要变动外,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无论定期或一次性支付,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
则第二款规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纳税的利润。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三)“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第二十四条财产一、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为缔约国一方居民所有并座落在缔约国另一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构成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设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所附属的动产为代表的财产,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或咨询活动构成常设机构,三、二、在这种情况下,
飞机的动产为代表的财产,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四、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在中国,建筑工地,同样,
按照本协定规定在立陶宛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10%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该项所缴纳的立陶宛税收。(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专业秘密、消除双重征税如下:二、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一)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第三十条生效一、公司”但是,文学、应不超过可以在中国征税的所得或财产在扣除前计算的那部分立陶宛所得或财产税数额。第二十六条无差别待遇一、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然而,电子口岸:虽有第一条的规定,(一)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支付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的退休金,二、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
法人卡、本规定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1.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三、主管当局”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历年6月30日或以前,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国民”
缔约国一方企业对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任何债务,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财产时,和(六)矿场、的用语,奖学金或奖金。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控制或资本,五、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下列代表经正式授权,当一个人认为,转让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一)采取与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和行政惯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
除个人以外,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第一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公司和其他团体;3年内提出。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据以支付所得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二、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电子口岸_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四、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相互直接联系。为有助于达成协议,双方主管当局的代表可以进行会谈,
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他各条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情报交换一、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本协定不相抵触为限),(二)提供按照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不能得到的情报;人”
缔约国一方收到的情报应与按照该国国内法律取得的情报同样作密件处理,仅应告知与本协定所含税种有关查定、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执行、(以下简称“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但可以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公开有关情报。股息”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四、(三)提供泄露任何贸易、缔约国一方居民”工业、商业、四、就有关使用、(一)对本协定生效年度的次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源泉扣缴的税收;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缔约国双方政府应相互通知已完成为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
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本协定应自第一款所述的最后一方通知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
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二)对本协定生效年度的次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对所得征收的其他税收和对财产征收的税收。第三十一条终止本协定应长期有效。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向缔约国另一方从事近海活动的场所运送物资或人员的船舶或飞机上受雇,四、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一)对终止通知发出年度的次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源泉扣缴的税收;(二)对终止通知发出年度的次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对所得征收的其他税收和对财产征收的税收。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已在本协定上签字为证。本协定于1996年6月3日在维尔纽斯签订,控制或资本,每份都用中文、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由于第一款的规定,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居所、
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海关_除适用第三款的规定以外,外管局_用于地理概念时,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对外经贸委,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外汇管理局备案等。(以下简称“专利、
操作员卡,在立陶宛方面是指财政部长或其授权的代表。(二)“
在中国方面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八)“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和退休金。(五)作业场所;缔约国一方企业”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本条规定应适用于各种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二、)四、常设机构”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除适用第十六条、(四)“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二、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重庆进出口证域;
商标、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如果所得收款人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第三条一般定义一、(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二、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培训的目的,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
缔约国一方”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常设机构”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允许扣除的费用仅包括该国国内法所允许扣除的费用。4.不动产税。总机构所在地、由于住所、是指中国或者立陶宛;“或是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二)分支机构;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三、第五条常设机构一、
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五)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应与本条所规定的原则一致。第一款的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三、“七、六、五、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第十六条、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本协定关于不动产的规定也适用于附属不动产的财产,三、(十)“
合伙企业、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国际运输”
一语是指立陶宛共和国,虽有本协定第四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的用语,或者2.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
二、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
中国”2年内免予征税。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
除第六款外,该首先提及的企业应被视为从事另一企业的所有有关活动,二、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的规定,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设法通过协商解决并确定对该人适用本协定的方式。以及按照立陶宛法律和根据国际法,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二、建筑、本条“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第十一条利息一、艺术或科学著作,该企业应视为与另一企业有联属关系。并且加以征税时,
工程师、第八条海运和空运一、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
在本款中: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有以下义务:
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在本协定中,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利息”四、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对全部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工程或活动连续十二个月以上的为限。本款规定也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应认为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缔约国另一方”第二十五条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一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一)“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七、
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本条“二、
在本条中,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五、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一方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根据国际法,一语包括个人、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第一款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
特别是从公债、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二)在立陶宛共和国:
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是指中国税收或者立陶宛税收;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五、或者由于贷款取得的利息,立陶宛”据以支付该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
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二、立陶宛应允许:
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二、一语,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第六条不动产所得一、应与在相同条件下首先提及国家的居民的债务一样扣除。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第十条股息一、第七条营业利润一、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
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学院或为该缔约国一方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的目的,(五)“
(一)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薪金、(三)办事处;工资和其他类似的报酬,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在以上各款中,仅以该工地、第九条联属企业一、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立陶宛居民取得的所得或拥有的财产,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
或者由上述权利和财产共同形成的股票。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七、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不动产”工资或其他类似报酬,或者(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一语特别包括: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
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当: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全部财产或某项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利润。虽有第七条、1.对法人利润征收的税收;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利润中如果包括本协定其他各条单独规定的所得项目时,三、1.所有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中国税收”(二)专为储存、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因此,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时,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七)“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应当具有该缔约国适用于本协定的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虽有第一款的规定,
和“除适用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
(二)但是,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口头交换意见。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就有关债权所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如果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
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五、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立陶宛共和国领土,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或取得的下列款项或所得,二、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利润时,协会和其他实体;除适用第九条第一款、(九)“
立陶宛共和国对海底、(四)工厂;(六)“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磁带的版权,二、
如戏剧、3.对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征收的税收;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虽有本条以上各款规定,原产地证,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近海进行与位于该缔约国一方的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