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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工商分局进出口证申请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4月24日
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重庆双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218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局决定吊销重庆双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211户企业营业执照。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
  重庆自营进出口重庆双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211户企业:经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附件: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正式吊销企业名单(2).xls重庆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2018年4月23日重庆双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211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公司或个人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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