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工商分局重庆进出口权撤销重庆全发大酒店有限公司虚注销登记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5月14日
信息来源于:
之形。
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经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2018年5月14日你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局办理注销登记许可时提供的虚材料办理的注销登记行为,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局拟撤销你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办理的注销登记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
应当予以撤销”重庆自营进出口重庆全发大酒店有限公司:向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璧山区人民申请复议,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