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工商分局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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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重庆重庆进出口资质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巴南区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负责权务的清理,
巴南区工商分局2018年度吊销企业名册.xls重庆重庆进出口资质巴南区工商分局2018年5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进出口证申请经查,
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附件:
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重庆金维佳服饰有限公司等7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5、
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我局将依法查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