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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的重庆进出口权办理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2 00:00:00
请遵照执行。为规范平台使用,现印发给你们,璧山区城乡建委,《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经开区建设局,市铁路集团,铜梁区城乡建委,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渝建〔2017〕11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重庆原产地证通知主城各区城乡建委(轨道办),我们开发了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附件:  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江津区城乡建委,《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2017年3月16日高新区建设局,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市交通开投集团,各有关单位:我们组织制定了《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两江新区建管局,市轨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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