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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快递业务经营主体证照管理有关事项的代办进出口权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促进快递服务便捷惠民,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重庆市工商局会同重庆市邮政管理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快递业务经营主体证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庆市渝北进出口证申请龙山大道403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1309室(邮编401147);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gszcj@126.com;3.通过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重庆进出口资质为切实推进快递企业降本增效,现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市规范文件制定程序,推动快递市场健康发展,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63712983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快递业务经营主体证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10月12日公众可于2018年10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馈相关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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