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工商分局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重庆自营进出口由本局立案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梁平县刘氏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等8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023-53251089附件:
蒋福君、
重庆重庆进出口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重庆重庆进出口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2018年10月12日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陈德贵联系电话: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人: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第八条以及《重庆重庆进出口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
已终结。
经查,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视为放弃此权利。逾期未提出的,《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理由、
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