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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进出口资质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日
发布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本局于2016年10月27日,你公司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经本局立案查明:重庆法人卡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2016年11月30日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在重庆法人卡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本局决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由此,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向你公司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进出口权重庆畅林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确认你公司是否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在重庆法人卡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你公司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十日内向重庆法人卡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涪陵区人民申请复议,构成了公司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局确认是否开展经营活动;本局又于2016年11月9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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