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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提示部分企业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6日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公司或个人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
  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附件: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重庆进出口许可证,
  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规定,请下列企业(详见附件)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现将检查中发现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高新区失联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2016年12月6日第二批确认经营名单.xls重庆进出口证根据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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