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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进出口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2日
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重庆捷越投资有限公司等90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2016年11月22日沙坪坝局吊销名单.xls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重庆进出口权经查:
  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捷越投资有限公司等90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构成了公司或个人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本局决定吊销重庆捷越投资有限公司等90户企业营业执照。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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