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自治代办进出口权、
编码规则:
第6-7位代表年度,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10位代表批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5位代表省、
直辖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和计划单列进出口证办理流程,第1位为0,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进出口证办理流程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