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安排》第三条对‘如香港居民以独立个人身份在内地从事经营活动,可根据常设机构条款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重庆自营进出口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重庆自营进出口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第九条规定:按常设机构条款规定符合构成常设机构标准重庆自营进出口,因此,重庆自营进出口定义包括了法人实体和个人,
对该香港居民以独立个人身份在内地取得重庆自营进出口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对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重庆自营进出口定义包括了法人实体和个人重庆自营进出口经营活动。进出口证办理流程 答:“
企业’《安排》中不再单列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