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重庆喆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8-14 16:53:10
来源于:
对外经贸委,
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
商检原产地证_海关_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注: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人卡、电子口岸: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你公司有陈述、原产地证,经查,重庆喆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如果要求举行听证,电子口岸_你公司于2010年11月03日在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设立登记时,)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0一九年八月十四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情形,
外管局_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操作员卡,
视为放弃此权利。也可到本局陈述、外汇管理局备案等。
与重庆喆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本局拟作出撤销你公司2010年11月03日设立登记的决定。逾期未提出的,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在公告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