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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重庆伊之宇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1-16 17:36:00
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提供的设立登记材料中含有虚假材料。
  逾期未提出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与重庆伊之宇科技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重庆市巴南重庆进出口权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6日你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重庆进出口权分局设立登记时,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公司,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情形,重庆进出口权办理重庆伊之宇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在公告期期间,本局拟作出撤销你公司2018年5月17日设立登记的决定。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你公司有陈述、(注:视为放弃此权利。也可到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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