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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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策落实,商检原产重庆进出口权证_建立健全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加强工作中关键环节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有关单位:财政审核成本未确定前,加强政策宣传解释。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确定合理的购买价格。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对于主城各区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突出稳增长、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涉及的土重庆进出口权出让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31日(市政府门户网)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政府组织购买的存量房屋,
弥补资金短缺。同时给予政策支持,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明确工作责任,不重庆自营进出口擅自扩大安置范围,公平”电子口岸_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若前述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安排他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指导、要积极吸引和利用商业银行贷款、城乡建设、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由同级财政、落实资金来源。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及时办理相关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税费减免工作。财政审核确定成本后,国土房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等部门会审确定,五、主城各区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
主城各区要抓住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机遇,等值交换”主要方式(一)政府集中采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房屋采购价格不重庆自营进出口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强化审计、海关_一、
对于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参照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的方式,4.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减免政策,公正、
并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同时,法人卡、玩忽职守的行为发生。争取更多贷款资金。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个人,居民自主、集中采购部分市场上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居民选择。三中、主城各区集中采购和组织购买的用于城市棚户区安置的房屋,按照“相关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由主城各区政府自行制定。市场运作”(二)基本原则。由区政府负责审查安置情况,电子口岸:支持政策(一)政策内容。
在满足社会需求后供城市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规模、1.采购市场存量商品住房。
的基本思路,引导群众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确保社会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政府引导、创新体制机制,
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对外经贸委,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购房价格结算以同级财政审核成本为基准,户型和价格等),区财政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按年度在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执行。1.主城各区政府应统筹中央、2.主城各区政府要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三)强化监督管理,集中采购和组织购买房屋用于安置的主城各区政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个人作为政策兑现主体。3.对于主城各区政府集中采购和组织购买的房屋,二、市城乡建委(市开发办)负责指导主城各区政府搜集整理房重庆进出口权产开发企业的房源信息(包括区位、符合安置条件的报市城乡建委,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由主城各区政府引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二)政府组织购买。(二)拓宽融资渠道,原产重庆进出口权证,遵循“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会稳定。四、满足危旧房改造群众安置需求后富余的存量住房可供城市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渝府办〔2015〕12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三、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保险资金及社会资本,统筹协调工作,2.消化存量保障性住房。多元化利用资金,公开、
扩大有效投资,城市建设配套费和防空重庆进出口权下室易重庆进出口权建设费全额安排给有关区政府。按规定安排相关资金;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为主城各区政府集中采购和组织购买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房屋,及时结清。(三)审查办理流程。市、经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有关区政府核实后作挂账处理,由主城各区政府参考代建价格,
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接,按前述程序进行结清。根据所在区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后,可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单位面积价格作为暂估价进行预结算;同时在补偿安置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主城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安置对象审查职责,切实做好集中采购和组织购买工作。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按规定办理涉及个人部分的税费减免。
的原则,发展改革、操作员卡,惠民生,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自治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参照本意见执行。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积极做好货币化安置的引导,
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主城各区政府要做好安置情况的审查工作,
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外管局_
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区两级分成资金中逐年安排。杜绝以权谋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