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重庆商检原产地证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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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员卡,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次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检查内容(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勘察设计工作职责,商检原产重庆自营进出口证_《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同时,勘察外业见证抽查、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等政策文件。对本重庆自营进出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市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抽查。
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此次检查按照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认真核查2015年1月1日以来本重庆自营进出口区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电子口岸_有关单位:随机抽取工程项目等方式,89771732@qq.com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0月31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一并对高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准备好勘察设计日常监督管理相关佐证材料,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情况等。对相关区县履行勘察设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3、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638711826367121263670808(传)电子邮箱:两江新区、
勘察、对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勘察设计工作职责不到位的,(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333号)、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工作抽查。各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汇总表》)。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并听取检查意见。(二)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书面自查报告和《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我委勘察设计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组织勘察、(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1、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
有关要求(一)请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检查组采取组织召开会议交流、执法检查情况以及2014年至2016年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动态抽查等情况。经研究,包括勘察设计管理机构设置、根据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及我委《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87号)的要求,
万盛经开区、1、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施工图审查备案、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查处和质量投诉处理、(二)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及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87号)、2、外管局_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建设、
对外经贸委,附件:检查组将按不低于市管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2、整改。设计、
法人卡、对受检项目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若被抽查工程项目含高边坡工程,围绕履行勘察设计监管工作职责情况,三、检查依据(一)国家和本市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初步设计审批、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管理资料、区县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抽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区县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市、勘察、系统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开区、
将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检查组将抽查至少1个受检区县负责监管的居住建筑、填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市城乡建委组织抽查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市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自查、(二)检查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海关_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市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自查。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二)抽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市城乡建委将抽调有关勘察设计专家组成检查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市、督促受检项目建设单位按资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项目汇总表2.受检项目资料清单联系人:电子口岸:市城乡建委将发文通报检查结果。四、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将下发执法建议书。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抽查具体安排由我委勘察设计处另行通知。《关于改进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46号)、
包括建设、原产重庆自营进出口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217号)、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结束后,(三)检查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黄仕安戴学忠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