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价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
重庆进出口权渝绿建〔2019〕1号重庆重庆进出口权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金科云玺台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和《重庆重庆进出口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等有关规定,
金科云玺台一、
授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名单重庆重庆进出口权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8月1日二期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有关单位: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 附件:
二期等5个项目(详见附件)达到了国家和重庆重庆进出口权相应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求,同意授予相应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对应等级重庆重庆进出口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