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重庆自营进出口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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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发布,电子口岸:外管局_规范设计文件编制,《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1月23日联系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万盛经开区建设局,
外汇管理局备案等。63670013(座机)15025308360(手机)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电子口岸_上述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进出口证委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详附件),专家评审,为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编制单位负责解释。操作员卡,商检原产地证_
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有意见和建议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工程建设、对外经贸委,可及时反馈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或编制单位。经征求意见、重庆市城乡建委城建处蒲贵兵联系方式:附件:渝建〔2016〕48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海关_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设计及相关单位: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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