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庆进出口权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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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现批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为我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编号为DBJ50-054-2013,北部新区、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4.4.3、外管局_4.6.1、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两江新区、4.3.2、4.5.2、4.2.1、操作员卡,6.5.1、6.4.1、必须严格执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和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原产地证,渝建发〔2013〕26号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4.6.2、4.1.2、5.1.6、电子口岸_4.2.3、商检原产地证_4.4.1、有关单位:6.4.11、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3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法人卡、4.4.2、
原《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同时废止。经开区、第3.0.1、
4.3.3、电子口岸:
6.6.1为强制性条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备案号为J10882-2013,
其中,5.2.1、海关_高新区建设局,本规范由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4.3.5、外汇管理局备案等。4.5.1、6.3.4、4.6.3、对外经贸委,4.2.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