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141号令)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的要求,
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重庆自营进出口各有关单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意见不予受理。
公正、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客观、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人:我委近期对重庆筑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
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附件: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渝中重庆自营进出口长江一路58号 邮政编码:
并留下联系方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表 受理部门:
陈晓展联系电话及传真:(023)68808391 联系地址:
应签署真实姓名,4000142019年10月25日具体。
受理部门将为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人员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