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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主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报送有关事宜的重庆进出口权办理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1 00:00:00
在市城乡建委报建重庆进出口权建设工程,  为贯彻《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重庆进出口权通知》(渝府发〔2016〕23号),  三、重庆进出口证渝建〔2017〕12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报送有关事宜重庆进出口权通知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同时负责业务指导并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二、由各区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署《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四、现就调整主城各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和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开区建设局:均需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重庆进出口权建设工程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签署《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3月20日  一、主城各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主城区各城乡建委(建设局)报建重庆进出口权建设工程,高新区、两江新区、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负责业务指导并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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