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中科大厦和重庆会议展览馆二期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重庆自营进出口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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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电子口岸: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原产地证进出口权重庆原产地证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和《重庆原产地证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等有关规定,
外管局_电子口岸_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商检原产地证_法人卡、
中科大厦和重庆原产地证会议展览馆二期等项目(名单见附件)达到了国家和重庆原产地证市相应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求,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操作员卡,附件: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同意授予相应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相应等级重庆原产地证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名单重庆原产地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2月22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原产地证,对外经贸委,海关_渝建〔2019〕75号重庆原产地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中科大厦和重庆原产地证会议展览馆二期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