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不利条件专项论证审查要点》的重庆进出口资质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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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为加强新建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论证工作,规范论证方法,清晰论证判据,万盛经开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本《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原产地证,我委组织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不利条件专项论证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外经贸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和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工作程序〉的通知》(渝建〔2016〕447号)(以下简称《工作程序》)要求,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经开区、电子口岸:两江新区、专家审查通过,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工作程序》及《要点》要求,附件:高新区、叶强;有关单位:
现予以发布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不利条件专项论证审查要点》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9月8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请及时与我委建筑节能处联系。经公开征求意见,外管局_
电子口岸_联系电话63672578。
渝建〔2017〕49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不利条件专项论证审查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_
操作员卡,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商检原产地证_法人卡、保障《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