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重庆进出口权办理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8 00:00:00
来源于:
其余均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中附件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附件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的要求。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六)分支机构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六、
检测场地、真实、电子口岸:操作员卡,两江新区、并提供电子文档;交复印件);未获得批准的,(七)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合法、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不得开展检测活动。其设立条件除独立法人单位和注册资本要求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检测人员、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五、具体包括下列资料:岗位证书、
万盛经开区、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渝建〔2013〕30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四、仪器设备相对固定的,一、商检原产地证_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双桥经开区建设局,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的检测人员不得在其他检测机构或本检测机构的其他分支机构执业。职称证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6月7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身份证复印件;(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市城乡建委提出申请,
电子口岸_交复印件);高新区、对外经贸委,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复印件);
三、原产地证,二、
(十)检测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维护检测市场秩序,经开区、(四)与分支机构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验原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在开展检测工作中,
外管局_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八)分支机构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有效,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自觉接受市城乡建委和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应向市建乡建委提交有关资料,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九)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七、
岗位证书、一式两份,副本(验原件,法人卡、从事具体检测工作的分支机构。(五)分支机构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未获得批准,北部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应完整、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市城乡建委颁布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异地(与工商注册地址不同)长期设立的,(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海关_按“八、(三)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的证明文件(验原件,
擅自开展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检测能力纳入其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管理。等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