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资质取消等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就全国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征税业务作出统一规定,落实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便利化政策,风险担保、我关2012年第26号公告于2014年1月1日起废止。该公告就重庆关区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征税业务的资质备案、
海关总署发布了2013年第70公告,重庆自营进出口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鉴于此,
内销集中申报、重庆海关2014年1月2日 重庆关区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销集中征税业务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关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集中征税业务提供了支持。积极支持扩大内需,
我关于2012年11月23日发布了《重庆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办理征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渝关公告〔2012〕26号),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