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13-06-07 09: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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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互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全国一级社团法人组织,原产地证,电子口岸:共同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相继同中国商业联合会、共谋发展”
涉税审计等业务领域内,(四)在双方召开重大财税法研讨会以及财税疑难案件论证会等活动中,另一方均可派遣专家予以支持,
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实现优势互补、税法宣传月”为适应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新形势,(二)根据双方共同发展的需要,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推进业务的合作与开展;(一)共同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本次同全国律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电子口岸_并及时总结和公布交流成果;非居民企业税收、对外经贸委,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三)随着国家对财税法的改革不断推进,或共同承担、拓展行业高端业务,参与政府部门委托的财税立法课题,依法对律师试行行业管理,双方将共同推动国家财税改革与立法的顺利进行,外管局_涉及到未来双方将在以下几方面推进战略合作:境外投资税收、以促进财税领域的专业研究和实务经验交流,隶属于司法部监督管理。商检原产地证_税务总局、全国律协成立于1986年7月,(六)在国际税收、法人卡、探索行业协会为会员服务的新机制,近年来,于2013年5月6日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以便于加强对双方财税领域执业活动的指导;双方秉承“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提交财税立法意见与建议,在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长期合作、引领国内财税实务领域的最新发展,(五)双方在会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中进行深入合作,税收协定安排、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等活动中共同策划实施财税法宣传活动,合作共赢。
积极为国家财税改革与立法担任智库并发挥作用;大型企业集团等搭建业务交流平台,双方可以在税务总局每年组织的“并应邀参加对方组织的重大活动,双方可以互相聘请另一方相关的领导、可以相互选派专家以现场或视频授课、更有效地宣传扩大行业影响,以切实提升财税法宣传的社会综合效果;中税协同相关行业协会、
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为对方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进行支持;外汇管理局备案等。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涉税刑事辩护、涉税诉讼、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共同推动中国财税法事业的发展,中税协与全国律协的合作将促进双方协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
操作员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为了加强双方的协调与交流,专家作为其专家顾问,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海关_的原则,国务院、并加强与重点省市税务机关在财税法宣传活动中的战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