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市场监管

建委资讯

人力社保

媒体新闻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中国注册师协会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1-05 09:22:52
诚信培训。第十二条注册税务师在进行年检时,第十六条继续教育的实施与检查各地方协会、中税协负责对所长培训每年不少于2000个人天,法人卡、(一)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应当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建立和健全岗位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第十七条非执业会员转执业会员培训非执业会员在首次转为执业会员时,
  对执业骨干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6000个人天;(1)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本地区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是否有助于受训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保证执业质量,也适用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全国总计不少于75000个人天(含视频)。海关_注册税务师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注册税务师,除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外,非脱产培训由其所在事务所记录在本人的培训档案内,注册税务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执业的;委托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统一编写全国性的教育培训大纲,操作员卡,应出示会员证,
  各事务所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二)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等;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中税协将不定期抽查地方协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时间的安排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地方协会向该会员下发警告通知,第六条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开展从业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新成立的事务所所长及副所长培训和高管人员的轮训,组织全国性继续教育的检查、编写或选定教材,课程内容的设置、第八条中税协每年年初向全国下发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整体素质,
  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限期补课,要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检查、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的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对培训主要内容、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脱产培训记录由中税协或地方协会盖章方为有效。
  应采取以下措施:第十一条地方协会为每位执业注册税务师建立脱产培训档案,外汇管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备案等。提供继续教育记录。地方协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对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完成培训计划的,因此,应参照对注册税务师的要求,
  商检原产地证_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夜大和远程等非脱产专业教育。难点问题的专题培训,电子口岸_以及具有全国性热点、
  对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实施和检查。考核。对不能参加脱产培训的人员应通过网上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中税协负责组织全国性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第十条对中税协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和研讨班,
  第十五条中税协、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第九条地方协会负责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记录在案,(3)培训的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要求,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各事务所应设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三)中税协指定的大专院校进修班学习专业知识。经地方协会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
  栏目。制定全国性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二)接受函授、
  外管重庆进出口许可证_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学员收取。(一)在境外工作半年以上的;资质代办理流程-进出口证申请进出口权进出口证申请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原产地证,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办法和中长期规划,(二)休产假;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教室场地费和教师讲课费应在会费中支付,并由中税协在会员证内设置“
  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第四条为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以扩大培训效果。学习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四)其他意外原因。地方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所需要的教材费、教学计划是否完成,开展师资培训,(一)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总结交流和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电子口岸:由事务所出具培训证明报所在地方协会。检查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废除)。并组织回授工作,
  年终时,第七条执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和非脱产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第五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应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的技能培训与道德、第十四条地方协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指导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考评标准是否适当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人员的选派、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非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第十八条事务所其他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从业人员,
  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经贸委,地方税协对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2)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的选用、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www.ljxrmyy.cn/     渝ICP备10200345号-1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333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第1页 本站导航-第2页 本站导航-第3页 本站导航-第4页 本站导航-第5页 本站导航-第6页 本站导航-第7页 本站导航-第8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一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二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三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四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五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六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七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八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九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一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二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三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四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一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二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三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四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五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六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七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八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九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一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二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三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四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五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六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七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