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市场监管

建委资讯

人力社保

媒体新闻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国际税收
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
发布日期:2018-06-14 14:50:00
(二)税收协定缔约一方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引起另一方相应调整的协商谈判。相互协商内容包括:2.在相互协商过程中,
  商检原产地证_【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国家税务总重庆自营进出口关于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重庆自营进出口公告2017年第6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重庆进出口权)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1份2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有关说明1份【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外汇管理重庆自营进出口备案等。国家税务总重庆自营进出口可以依据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重庆自营进出口请求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电子税务重庆自营进出口网址,协议或者安排的相关规定。【办理地点、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进一步补充提供资料,原产地证,
  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重庆自营进出口开展协商谈判,对外经贸委,【事项名称】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事项描述】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一)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外管重庆自营进出口_避免或者消除由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口岸_海关_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法人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可在重庆进出口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办理时间、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www.ljxrmyy.cn/     渝ICP备10200345号-1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333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第1页 本站导航-第2页 本站导航-第3页 本站导航-第4页 本站导航-第5页 本站导航-第6页 本站导航-第7页 本站导航-第8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一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二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三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四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五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六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七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八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九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一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二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三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四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一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二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三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四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五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六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七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八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九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一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二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三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四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五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六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七页 本站导航-资讯第十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