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救济申请接收与传递
发布日期:2018-06-14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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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1份2《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1份3《赔偿申请书》及相关资料1份【纳税人注意事项】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提供的文书接收和传递服务。【事项名称】税收法律救济申请接收与传递【事项描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要求行政处罚听证,外管局_对外经贸委,商检原产地证_
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办理地点、【办事流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5.《税务行政复议规则》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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