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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发布日期:2018-07-09 10:14:00
答:第三条?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电子口岸: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如实申报并报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报告表和资料。扣缴义务人依协定规定扣缴,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第二十七条?相关报告表填写信息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原产地证,海关_第五条?
  "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可在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继续执行到有效期期满为止。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
  操作员卡,自行享受协定待遇,本办法施行之日前,
  应当自行判断能否享受协定待遇,”电子口岸_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报告表填写信息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商检原产地证_非居民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并准予享受协定待遇的,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报告表和资料。对外经贸委,
  外管局_非居民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齐全,依照本办法执行。
  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外汇管理局备案等。“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同时全文废止。第六条?
  并在扣缴申报时将相关报告表和资料转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享受协定待遇,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法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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