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工商局全力备战“五·一”法人卡旅游金周
发布日期:20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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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江苏操作员卡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认定所退货物不是原货,映重庆某化学试有限公司拖欠货款,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处理。
2008年底该公司同意将货物退回,
江苏操作员卡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颜某向分局投诉,终双方同意重新确定货物价值,要求对方退回原货或者支付全部货款。双方也未签定书面合同。
江苏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在2004年5月发3件货物给重庆某化学试有限公司,调解人员调了合同法的重要,直至2008年12月该公司一直未付货款,颜某对重庆工商高效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
并对《合同法》内容进行耐心宣,
(南岸局供稿)经,
调解过程中,
调解结束后,由重庆某化学试有限公司向江苏操作员卡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支付600元作为货物差价及运费。
法人卡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