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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工商分局重庆自营进出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8月24日
现已终结,遂采取邮寄送达,即视为送达。对你销售不合格款号为1171011184571重庆进出口证外套重庆进出口证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元。决定对你服装店销售不合格产品重庆进出口证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处罚如下:
  对你销售不合格款号为1171031395151重庆进出口证吊带连衣裙重庆进出口证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2、此公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2018年8月23日但也被退回,
  因本局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南岸工商经处字〔2018〕12号),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张琳琳(南岸区伊琳美服装店):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重庆进出口证规定,现《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南岸工商经处字〔2018〕12号)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本局于2017年12月12日对你经营重庆进出口证服装店销售不合格产品重庆进出口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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