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庆进出口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年报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于:
经核查,
进出口证办理流程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重庆代办公司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
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进行年报补报。附件:
详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
渝中区分局企业报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2017年1月20日渝中区分局企业报名单.xls
联系电话:(023)63515927。现有重庆慧流商贸有限公司等1147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