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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吊销重庆轩恩投资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营业执照的重庆自营进出口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违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重庆轩恩投资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如不服本决定,重庆轩恩投资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南岸局吊销企业名单.xls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此公告。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本局无法向重庆轩恩投资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自营进出口重庆轩恩投资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构成了公司(个人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联系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违法行为。6-2、……6-10、6-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2016年12月30日附件:6-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
  我局于2016年12月30日分别以渝南工商吊处字【2016】6-1、经研究决定,九龙坡区财务公司流程经查,
  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向南岸区人民或者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吊销重庆轩恩投资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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