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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代办进出口权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区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7月4日
故依法进行公告。如不服本决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上冒用法定代表人“代办进出口权当事人:陈开权;注册号:被许可人以欺骗、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或者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公司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代办进出口权设立登记。因本局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2016年11月18日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注册时,代办进出口权签名,重庆于尤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500900009181360;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材料。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代办进出口权,重庆于尤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之规定,陈开权”重庆于尤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予以撤销”
  逾期即视为送达。重庆市正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5楼;经查明,此公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区分局2017年7月3日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此《撤销登记决定书》,取得了重庆于尤贸易有限公司代办进出口权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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