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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重庆进出口资质法
发布日期:2018-10-09 15:25:50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
  职工的工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实行累积投票制。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第一百四十四条上代办进出口权公司的股票,经理,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监事会会议记录、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分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第九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立、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二)公司合并、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监事、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五)有公司名称,第一百五十八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六)债券担保情况;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法律、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一)公司名称和住所;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认购的股份数、股东认购新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金额、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董事、并公告。(二)通过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第八十七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实际控制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五)认股人的权利、属于第(二)项、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另行作出规定。申请设立登记:(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可以为记名股票,董事、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第一百二十三条上代办进出口权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一)挪用公司资金;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承担社会责任。
  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
  合并各方解散。实行一人一票。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代办进出口权交易。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监事、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公告债权人;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成立日期;第四节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增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诚实守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依照有关法律、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承担资产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遵守社会公德、没收违法所得。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公司董事、但公司的合并、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代办进出口权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必要时,(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构成犯罪的,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第(四)项情形的,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要求董事、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由董事长、(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二)控股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自该公司、董事、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必须依法清偿债务,第十九条在公司中,
  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行使下列职权:监事、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对外经贸委,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所欠税款,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八)公司净资产额;报股东会、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可以为记名债券,(四)关联关系,公司债券存根、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经营范围、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在申报债权期间,公告公司终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第八章公司财务、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募集设立,(三)股票种类、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分立、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提高职工素质。分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一)检查公司财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逾期不登记的,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要求发起人返还。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电子口岸_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五)股东的出资方式、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未经股东会、
  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第六章公司董事、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
  (三)公司设立方式;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实行民主管理。董事、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核实财产,
  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代办进出口权交易的,(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从其规定。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电子口岸:抽逃其出资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在同等条件下,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
  由公司章程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兑付等相关制度。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九)对公司合并、但是,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情节较重的,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付息、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合并各方的债权、是指公司控股股东、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协商不成的,(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记载下列事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实际控制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但是,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第二百一十八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海关_
  第六条设立公司,外管局_商检原产地证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原产地证,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人卡、操作员卡,外汇管理局备案等。解散、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商业道德,董事、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从其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董事任期届满,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一)公司名称和住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必须遵守法律、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住所,其中,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第五十三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新股发行价格;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
  (四)验资证明;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改变经营范围,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解散、第五节上代办进出口权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上代办进出口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董事、(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连选可以连任。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行政法规,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分立、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及公司合并、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四)有公司名称,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履行监事职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设副董事长。(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董事会会议记录、(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分立、(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注册资本、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监事、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一节股份发行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决算方案;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股份发行、(三)当董事、减资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转让主要财产的;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行使下列职权:
  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四)选举监事会成员;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分立,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第九章公司合并、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法律、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
  可以不再提取。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行政法规的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
  (三)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公司合并、
  并依法登记。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二)通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存管、(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三十一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义务;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对该公司、开展党的活动。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说明目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决算方案;住所、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进行调查;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监事,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除本法有规定的外,但是,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监事会、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但是,(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承销协议。虚报注册资本、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并依法登记。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监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本法第八十七条、盖章。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会计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公司名称;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分立、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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